深圳市财政局要求: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不搞“一刀切”,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具体扣除比例。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称: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上,一些地方存在不顾实际情况一刀切、机械执行的现象。深圳市财政局的规定是因行业制宜、因项目制宜,科学落实政策功能,确保采购质效的现实做法。
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不搞“一刀切”
7月1日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开始执行,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货物服务预留份额项目中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2%~3%提高至4%~6%。
据了解,19号文公发布后,一些地方展开了价格扣除优惠比例的“竞赛”,有同行戏称这叫“制度内卷”,你价格优惠10%,我就一刀切优惠15%,有的地方干脆把所有的项目一律按顶格20%优惠。
据深圳市财政局相关人员介绍:有一些行业利润非常微薄,报价的弹性非常细微,小微企业享受20%价格优惠后,导致一些优质的企业基本无法报价,只能退出竞争,这样就会让采购效果大打折扣,严重挫伤采购人落实政策的积极性,长期以往,必将反噬到中小企业身上,最后吃亏的还是中小企业。因此,深圳市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具体扣除比例”,“不同行业、不同的项目,竞争程度、利润率相差很大,有的行业竞争很激励,利润非常微薄,中小企业的价格优惠比例过大,就会妨碍充分竞争,影响采购质效。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资深专家告诉记者: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到位不到位,关键看是否真正提升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获得感。政府采购项目复杂、行业差异巨大,采购人需要结合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多种预留形式;根据项目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法律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扣除比例,切忌一刀切,简单粗暴。
工程项目要合理划分采购包落实政策
深圳市财政局要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按照统一质量标准,落实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非预留项目要给予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刘亚利说:中小企业客观上资质等级低、实力较弱,采购人基于履约风险、管理便利性方面的考虑,对一些采购规模较大、技术门槛较高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采购人会本能地排斥中小企业参与,因此,大型建设工程天然就成为大企业的天下,怎么落实扶持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措施,怎么留、留什么?一直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类似深圳市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等预留办法,对于破解中小企业参与大型项目,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困局有很强的正面意义。